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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审批“惯例”确立为技术指南,挨打还要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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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小闲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

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环评技术员,对于这个征求意见稿,心情十分复杂。

一方面,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基本都是近些年广州各区环评审批的“惯例”,早已在实际工作中实施和体验,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似乎只是对环评文件编写、装订格式的统一,并不涉及什么实质性技术内容的变更,整个征求意见稿似乎是理所应当,从业人员不应该有什么意见。

但另一方面,现在审批的“惯例”,就合理么?

现今,环评文件的规范管理主要是依据《》(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审批部门在实际践行过程中,深刻研读,灵活运用。根据管理办法,相应提出了诸多“惯例”要求,本次征求意见稿中体现的审批“惯例”如下。

这些要求提供的附件中,如“社保证明、资格证书、委托协议”,涉及个人、公司敏感信息(社保号、缴费金额、出生年月、签名、合同金额等),如“编制单位、编制人员信用平台信息截图”,则是属于可以轻易在信用平台查询的资料,且具有极强的时效性。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为建设单位环保档案的主要内容,强制要求将上述材料作为附件,既不美观,也不必要,更不合理。尤其指南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报告公示稿中必须含有编制人员社保证明,这甚至不具有合法性?

管理办法固然要求环评报告需要全职的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但是否就只有“近三个月社保证明”这一种方式来证明?

编制单位能够通过信用平台系统,正常输出《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难道不足以说明编制单位、人员已经满足管理办法要求?

这难道不是信用平台建设的意义么?

还有不少地区,因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编制主持人应当全过程组织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并加强统筹协调。”因此要求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工程师现场勘查视频,又担心工程师是假冒的,所以要求工程师必须带着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去看现场,并且在视频上固定4-5秒。

活脱脱一副“指认作案现场”的闹剧,手持身份证拍摄的视频,分分钟可以拿去给人做网络借贷。

目前,拍摄“指认作案现场”的视频还只是“部分地方”的“惯例”,可能未来也会有相关技术文件出台,对此“惯例”进行“规范”,具体规定一下“指认现场的姿势”。

换位思考下,这些“头痛治头,足痛治足”的“惯例”,只不过是基于审批部门“想管理,不像管事”的帝王心态,把从业人员视为“刁民”,充斥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低效管理思想。


如今,作为主管单位,不仅不纠正,还要通过发布技术文件来规范“惯例”,更美其名曰:“为深化建设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性,指导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规范编制环评文件,保障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进一步提高环评文件审批效率”。

无怪乎,环评改革数年来,依然存在环评到底有没有用、该不该取消的争论。

……

作为一名普通的从业人员,我立刻愤慨地表达了对征求意见的不满,但是愤慨过后,又叹无可奈何。

作为一名普通的从业人员,甚至都还不是环评工程师,不具有作为项目负责人资格的我,对这个征求意见提什么建议与意见,与“螳臂当车”何异?

几乎可以预见,这个征求意见稿依旧会分毫不改的发布。甚至,不需要正式发布,哪怕始终都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各个环评单位、评估单位、审批部门依然会心照不宣地遵照执行。毕竟,这是“惯例”,这本来就是“惯例”。

最后,真心希望相关管理部门在制定行业规范、管理制度时能够多换位思考,在规范行业自律管理的同时,也适当考虑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和荣誉感!!!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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